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交通傳票案審前覆核
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因涉及去年8月在西半山景雅花園外不小心駕駛,以及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司機資料而被控兩項交通傳票,案件於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。現年73歲的胡漢清以輪椅代步親自到庭應訊,辯方除對行車紀錄儀的呈堂性提出爭議,亦向法庭提出認罪協商的可能性。
案件涉及去年8月14日下午約5時57分,胡漢清駕駛一輛私家車途經羅便臣道103號景雅花園外,期間被指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。其後,胡作為該車輛的登記車主,被要求於2024年8月21日後21天內,按照通知書指定格式和簽署,向指定警員提供有關當時司機的姓名、地址、駕駛執照號碼及司機與其的關係等資料。然而,胡被指未有在限期內履行該法律責任。
審訊期間,控方表示,將傳召三名證人出庭,包括目擊事件並提供行車紀錄儀的車主、現場保安及負責發出通知書的交通警員。胡漢清自辯時表示,曾因索取涉及事件的行車紀錄片段而向警方申請延遲提交相關資料,但最終警方回覆未能提供所需紀錄,故他翌日便已提交全部要求資料。他特意請求控方將此過程納入案情撮要,期望能節省日後傳召證人所需時間。
此外,胡漢清於庭上透露,希望控方考慮認罪協商,表示願意承認一項較輕的傳票控罪,即有關橫越雙白線的違例行為,冀控方可妥善處理。控方則回應,會再與警方確認上述細節,並向律政司反映有關認罪協商的安排,待進一步決定。
裁判官林子康聽畢雙方陳詞後,將審訊排期至今年10月14日,預計審期一日,並要求控方於4星期內向法庭提交有關行車紀錄儀呈堂性及認罪協商的確認資料,以便案件日後順利展開。庭上氛圍嚴謹,胡漢清全程坐輪椅出庭,專注陳述案情。
此案受本地法律界關注,尤其是控辯雙方對行車紀錄儀片段可否作為呈堂證據的爭議,以及有關延遲提交資料的情況。案件將於日後再度開審,結果尚待法庭裁決,胡漢清的後續動向亦成為輿論焦點。
智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