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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罷免案首波成案,7月26日投票規範出爐

立院罷免案首波成案,7月26日投票規範出爐

立法院朝野持續紛爭,公民社會展開行動。隨著多方發起罷免立委運動,中央選舉委員會6月20日宣布,首波共有24起立委罷免案成案,加上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,總計25件罷免案將於114年7月26日(星期六)舉行投票,投票時間為當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。

中選會指出,根據《選罷法》規定,罷免活動的期間訂於7月16日至25日。在這段期間,無論政黨或個人,每天上午7時前以及晚間10時後,皆不得進行公開罷免活動。例外情形是不得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的活動,例如網路或媒體播送罷免、反罷免宣傳廣告。

針對罷免案相關民調的管制,從7月16日開始至投票結束前,全面禁止散布、發布、報導、評論或引用任何與罷免、反罷免有關之民調或民調外觀資料。若要發布民調資料,須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至投票日前10天內進行,且必須明確載明調查單位、主持人、調查時間、抽樣方式、母體數、樣本樹、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資訊。若為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推資料,則不受此規範限制。

至於投票日的規定,投票當天自凌晨0時起,禁止一切支持或反對罷免的宣傳或廣告。此規定涵蓋印刷媒體、雜誌、廣播電視、網路及其他媒體皆不得例外。在媒體廣告刊播部分,相關廣告必須清楚載明刊播者、出資者以及詳細資訊。同時,廣播電視對於罷免案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的時段提供、議題報導及邀請參與討論時,必須保持公平公正的態度。

此外,相關機構不可接受外國、大陸及港澳個人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罷免廣告。所受委託之罷免廣告檔案、放送觀眾設定及相關條件,必須完整留存四年,以備查察。

中選會強調,所有選舉及罷免活動需遵守嚴謹規範,以確保選舉過程中資訊公開、公平競爭,同時維護社會運作與居民生活秩序。隨著罷免案的進入最後倒數階段,各界動向也將成民意關注焦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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