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旬證券公司女東主涉盜用五千八百萬資產,主動全額償還免監禁
一名八旬婦人在高等法院面對七項盜竊罪指控,涉及挪用七名客戶合共逾5,800萬元資產。這名88歲的女被告岑琪,因為要為早逝兒子的高利貸債務償還巨款,於2011至2019年間利用其作為宏僑證券公司老闆的身份,從熟悉的客戶當中非法挪用資金,並偽造月結單及交易紀錄以掩蓋行為。案件日前於高等法院判刑,過程中出現極罕見情節,最終未以監禁作結。
據悉,岑琪於2004年接手家族證券生意,與多名客戶關係密切。調查顯示,她長期擅自處理客戶的交易帳號,並偽造相關月結單,讓受害人難以發現資產被挪用。當局2018年因發現公司懷疑有未經授權的股份交易,進行調查後揭發事件全貌。
岑琪在接受調查及錄影會面時,坦承將挪用的款項全數用於幫助亡子的債務清還,也承認偽造文件。在審訊期間,辯方透露她身為母親,為兒子背負沉重債務,最終做出違法決定。然而與其他同類案件最大的不同,是岑琪在事發後主動動用自己名下資產,將所有款項全數歸還七名受害人,此舉得到法官及受害人理解。
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強調,案件金額龐大,性質嚴重,按慣例有機會判處即時監禁。惟考慮到岑琪展現極大悔意,積極彌補,且是陳官任內首名全額償還受害者損失的被告,加上受害人亦有寫信為她求情,法官形容,雖然她違背誠信,但作為母親的深情足以理解。綜合種種特殊情況,陳官認為只需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而毋須監禁。
宣判後,岑琪當庭感激法官,亦表示「God bless you」。案件除罕見出現被告全額賠償外,也刻畫出一位母親在親情與法律、理性與情感間的掙扎,以及人性複雜的灰色地帶。事件最終以非傳統刑罰收結,令旁觀者見證了法庭在人情與司法原則之間的抉擇。
智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