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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旬母為還亡子巨債挪用證券資產 全數歸還獲判社服令

八旬母為還亡子巨債挪用證券資產 全數歸還獲判社服令

一名八十多歲的女士,為了償還亡子欠下的鉅額債務,挪用了自己經營的香港證券公司七名客戶超過5800萬元資產。事件近日在高等法院審理,被告早前已承認七項盜竊罪。法官裁決時表示,雖然案情嚴重,本應處以監禁,但被告用盡個人資產全數償還所有受害人,引發法庭前所未見的同情,最終判處她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這名88歲的女被告岑琪被控於2011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間,利用其分管的宏僑證券公司職位,擅自調用七名客戶持有的股份和資金。本案由資深大律師及義務律師團隊辯護。根據庭上資料顯示,被告自2004年接手家族生意,經營證券公司,客戶多為相識多年的友人。

根據起訴文件,證監會2018年發現,宏僑證券出現客戶未經授權的股份交易,更發現公司偽造月結單,企圖掩飾相關資產挪用。調查進一步顯示,被告直接操作部分客戶帳戶,私自動用超過5800萬元,全部資金用以償還兒子生前向高利貸借下的巨債。被告在接受調查時亦承認偽造帳目以隱瞞真相。

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,被告在案發被揭後,採取罕見行動,動用自己僅餘資產,設法將所有款項悉數歸還受害客戶,沒有讓任何一名客戶承受經濟損失。除自動承認罪行、全數歸還外,部分受害人更為被告寫求情信,表達諒解和同情。

法官陳慶偉審理時坦言,這宗案件涉款金額極為巨大,被告明顯違背了金融業的誠信底線,一般情況下必定判以監禁。然而,被告展現出極大的悔意,並用盡所有個人財產歸還損失,這樣的情況在其數十年審案經驗中從未出現。他形容被告是一位慈愛的母親,雖行為無可辯解,但動機源自對兒子的愛,情有可原。

最終陳官決定破例,不判監禁,而是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判決後,被告向法官表達謝意並動情說出:「God bless you(上帝保佑你)。」整宗案件引起各界關注,道出金融界外亦難以逃避的親情羈絆,以及悔改與補償可帶來的希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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