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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藥材食藥界線不明 專家倡分級明定保障安全

中藥材食藥界線不明 專家倡分級明定保障安全

中藥材向來以「食藥同源」而聞名,許多植物性藥材如薄荷、紅棗、枸杞和山藥,不僅常見於煲湯、煮粥、泡茶,還歷來作為日常飲食的一部分,安全性高、使用歷史悠久。不過,另有部分中藥如人參、當歸、鹿茸等,含有具生理活性的成分,對人體可能產生較大影響,並有機會與西藥產生交互作用,使用風險相對提高。

目前台灣對中藥材在「食品」與「藥品」間的界線與判斷依據並不明確,相關規範與國際先進國家落差甚大。現行僅公布可做食品的中藥材37項,以及23種列為毒劇中藥的品項,但並未細分不同風險等級,也欠缺明確的使用警語,導致許多民眾難以辨識中藥材的功能及潛在風險,進而衍生食安、用藥安全疑慮。

在國際上,日本依循「醫藥品認定基準」來決定植物性成分的歸類,若含有強效生物鹼、毒性蛋白質或其他毒性成分,便歸為藥品,反之則可作食品。而美國則公告可作食品的植物性藥材於「Dietary Supplement Label Database(DSLD)」資料庫,讓業者與大眾自行查詢,判斷用途。兩國的做法雖有法律體系上的差異,卻都能協助民眾釐清藥食界線,後續依食品或藥品規範進行管理,不僅產品標示、檢驗、成分等皆有細緻規範,也方便當發生問題時責任歸屬的釐清。

專家認為,台灣也有必要進一步將中藥材有系統地分類,明確定義「食」與「藥」的界線,提供判斷準則。最常見、使用安全且已普及於日常飲食、調味的藥材如薄荷、紅棗、枸杞、山藥等,建議歸為食品管理,依法開放在傳統市場、超市、賣場自由買賣,使和茶葉、香料等一般食材一樣管理。不過,針對如人參、當歸、鹿茸這類對人體可能造成明顯生理變化、且易與西藥產生交互作用的藥材,仍應保持現行藥品管理,由中醫藥主管機關嚴格審核銷售管道、加強用藥警示。至於毒性高或風險極大的毒劇中藥材,則需比照現行管制藥品制度,依危險性分級,設立專門管理及流向追蹤機制。

未來,衛福部有必要參考國際經驗,規劃「可供食品使用中藥材」的分類與明細,例如第一類為傳統食品與調味品,可自由販售;第二類如人參、當歸等中藥,限定專業藥局或合格業者經手;第三類毒劇中藥材則加以嚴格管控。如此一來,消費者可清楚辨識各類中藥材的用途,進一步保障食用與用藥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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